文號:京評協〔2024〕263號
各資產評估機構:
現將《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專家指引第17號——碳資產評估>的通知》(中評協〔2024〕12號)轉發給你們,供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行碳資產評估業務時參考。
附件: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專家指引第17號——碳資產評估》的通知
北京資產評估協會
2024年12月18日
京評協〔2024〕263號中國資產評估協會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專家指引第17號——碳資產評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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