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的角色分離,基于董事會的獨立性要求,以確保董事會履行獨立判斷的職能。
(一)董事會應該履行的關鍵職能
2.監控公司的治理實踐成效,在需要的時候加以方向上的干預。3.選擇、確定報酬、監控關鍵的經營主管人員,在必要的時候,更換關鍵的經營主管人員;監督更替計劃。
4.協調關鍵經營主管人員和董事會的薪酬,使之與公司和股東長期利益保持一致。
5.保證董事會的選聘和任命過程的正規化、透明性。
6.監管經營層、董事會成員和股東之間潛在的利益沖突,這包括公司財產的濫用和關聯交易中的舞弊行為。
7.確保公司的會計、財務(包括獨立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確保恰當的控制系統到位,特別是風險管理系統、財務和運作控制,確保按照法律和相關標準執行。
8.監督信息披露和對外溝通的過程。
(二)董事會和管理層的作用
董事會應該以書面形式明確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的權責分工,即董事會保留的職能和其授權管理層代其執行的職能。
(三)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責任的分配
首席執行官不應該兼任同一家公司的董事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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