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注協(xié)培訓網注會qq群(256581403)正在熱烈交流中,快來加入我們,與大家一起在2017年的注會備考征途中奮進吧!
【題干】下列選項中,屬于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有( )。
【選項】
A.明知對總體結論有重大影響的特定審計對象缺少判斷能力,未能尋求專家意見而直接形成審計結論
B.被審計單位示意其作不實報告,而不予拒絕
C.與被審計單位惡意串通
D.明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不實內容,而不予指明
【參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業(yè)務活動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實報告并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與被審計單位惡意串通;(2)明知被審計單位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3)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報告;(4)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5)明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不實內容,而不予指明;(6)被審計單位示意其作不實報告,而不予拒絕。A屬于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情形。
【知識點】會計師從事審計活動的侵權賠償責任
相關推薦:2017年注會每日一練習題匯總>>>
報名咨詢電話: 傳真:010-62969077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培訓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05026838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4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