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會協〔2022〕220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
現將《<北京注冊會計師 資產評估師>編輯委員會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 北京資產評估協會
2022年11月22日
《北京注冊會計師 資產評估師》編輯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北京資產評估協會(以下簡稱北京注協、北京評協)會刊《北京注冊會計師 資產評估師》質量,完善會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編委會)工作機制,根據北京注協、北京評協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編委會是北京注協、北京評協會刊編輯及行業宣傳工作的指導機構,對會刊編輯及行業宣傳工作行使指導、監督作用。
第三條 編委會委員原則上不超過20人,主要由北京地區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代表及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等組成。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編委會主要職責:
(一)確定會刊編輯及行業宣傳工作的方向、宗旨;
(二)審定會刊編輯及行業宣傳工作計劃;
(三)負責重要宣傳稿件的編撰、推薦、審核、評選等工作;
(四)指導、監督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第五條 編委會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參加編委會會議與活動,執行編委會的決定;
(二)參加重要文章和稿件的撰寫、推薦、審核、評選;
(三)其它由編委會交辦的工作。
第三章 編委會委員的產生、資格認定和任期
第六條 編委會委員通過選聘和推薦兩種方式產生。
第七條 擔任編委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自覺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熟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法律法規;
(三)在期刊編輯、行業宣傳及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信譽,在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或會計、審計、法律學界具有一定影響;
(五)近3年未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自律懲戒。
第八條 編委會設主任委員2名,分別由北京注協、北京評協會長擔任;設副主任委員1名,由北京注協、北京評協秘書長擔任。
第九條 編委會委員經本單位同意并推薦,經秘書處審查資格后,由秘書處聘任。
第十條 編委會委員任期5年,可以連聘連任。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 編委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負責會刊編輯及行業宣傳工作的部門,負責編委會的組織聯絡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編委會實行年度例會制度,根據特殊需要編委會也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組織由秘書處負責會刊編輯及行業宣傳工作的部門具體負責安排。
第十三條 編委會各項活動經費,由秘書處統一安排,在協會會費中列支。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十四條 編委會委員應當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按時出席編委會會議;
(二)按時完成編委會交辦的工作;
(三)對不宜公開披露的會議情況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 編委會委員三次無故不參加例會及相關活動,以及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不符合繼續擔任委員條件或嚴重違反編委會紀律的,由秘書處予以辭聘。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規則經北京注協、北京評協秘書長辦公會批準,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七條 本規則由北京注協、北京評協秘書處負責解釋。